張美蘭被指控非法洗錢金額高達45億美金
近日,越南公安部結束了萬盛發案的第二階段調查,並對張美蘭和33名被告提出起訴。
此次起訴內容包括三項罪名:詐騙、洗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。以下是此次起訴的主要內容和犯罪細節。
一、萬盛發案第二階段調查結果的起訴內容
越南公安部調查結果顯示,張美蘭和其同伙通過多家公司進行了大量非法活動。
她們利用虛假合同進行國際資金轉移,涉及金額高達45億美元(約106兆越南盾)。
張美蘭被指控的罪名包括詐騙、洗錢和非法跨境運輸貨幣。
此外,公安部已通知相關銀行和受害者關於此案件的調查結束,以便進一步保障受害者的權益。
二、關於張美蘭非法跨境洗錢的金額與犯罪內容說明
張美蘭被指控在過去十年內,非法將45億美元通過虛假合同轉移到國外。
這些合同包括購股協議、投資合同以及公司之間的貸款協議等。
此外,她們還利用虛假合同從國外非法接收了超過30億美元的資金,通過這些手段,張美蘭和其同夥進行了大規模的洗錢活動。
三、挪用 SCB 銀行的債券持有人的金額與進行洗錢的犯罪說明
張美蘭和同伙被指控從 SCB 銀行及其債券持有人手中挪用資金,總計達到445兆越南盾。
她們利用這些資金進行大規模的洗錢活動,將資金轉移至個人及法人賬戶,並使用這些資金進行私人投資和償還貸款。
張美蘭在發行債券詐騙活動中,透過旗下的四家公司發行了25批債券,從35,824名受害者處詐騙得手30兆越南盾。
她們在詐騙得手後,通過提取現金和轉移資金等方式進行洗錢,並用於個人用途。
在此案的第一階段調查中,張美蘭被指控在過去十年內通過控制 SCB 銀行,向萬盛發集團旗下公司提供了超過2,500筆貸款,累積貸款金額達677兆越南盾。
總的來說,張美蘭和其同伙的非法活動規模龐大,涉及金額驚人。此次起訴是越南公安部針對萬盛發集團案件的重大進展,旨在打擊和遏制金融犯罪,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受害者的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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